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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四):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那兰水库违法建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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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四):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那兰水库违法建设案
来源: 河长(湖长)制工作处|78        发布时间: 2026-06-22 11:41:10 【字体: 大 中 小 】

基本案情

那兰水库位于藤条江下游,总库容2.86亿立方米,是区域重要水利枢纽工程。2024年8月,红河州金平县河长办在遥感图斑复核整改中发现,张某某在那兰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擅自建设简易房屋2栋约120平方米,用于垂钓经营,侵占库岸、危害堤防安全、妨碍行洪,属于违法建筑,威胁水库运行安全和防洪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共治情况

因违法建筑拆除阻力较大,县河长办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该线索移送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办理,联合县河长办、属地乡镇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现场复核、高程测量等调查工作。

2024年9月,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查,当事人张某某在那兰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建设的2栋简易房屋,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属于河湖库“四乱”中的“乱建”问题。县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推动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县河长办迅速协调属地乡镇,多次组织专题会议、联合现场踏勘,研究确定“依法整治、耐心疏导”的综合整改方案。工作组多次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开展释法说理、情绪疏导,详细讲明违法建设的危害及相应法律责任,最终争取到当事人理解与配合。

2024年10月底,涉案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并清理完毕,库区岸线恢复整洁,行洪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整改完成后,县河长办、县检察院联合开展现场核查,确认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库区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

典型意义

本案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聚焦库区“乱建”顽疾,有效破解整改阻力大、推进难等治理堵点,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在协同共治中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严格依法整治、注重释法说理,推动当事人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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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