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5号)要求,2021年,自治区下达我市2021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名额为19项。按照自治区申报条件要求,经组织评委审核,拟定推荐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7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基础教育科反映。联系人及电话:贤崇杰,3824758。
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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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梧州市拟推荐项目
梧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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