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市
政策通知公告

梧州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关于教辅材料评议推荐选用结果的公示

2021/02/17 4.9k 阅读 169 点赞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市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细则>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10号)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制定了《梧州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选用工作方案》,成立了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和学科专家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中配套我市教材版本的教辅材料进行了评议推荐。经过学科专家组评议推荐、评议委员会集体合议并形成结论,确定了我市教辅材料推荐使用目录(附后),现予以公示。

教辅选用结果公示时间:2021年2月18日-23日。公示期间,对评议推荐选用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梧州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梧州市教育局,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1721室)反映,邮件形式反映的,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3824936,邮箱:wzjyjbgs@163.com。

附件:梧州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选用推荐目录


                         梧州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