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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招生考试

转发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汕招办【2017】 123 号)

2017/08/28 6.1k 阅读 363 点赞

汕招办〔2017〕123号

转发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

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三侨生”政策宣传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主动公开2017年8月21日印发

转发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汕招办【2017】 123 号)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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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