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办法》(桂教督委办〔2019〕37 号)、《梧州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办法》(梧教督委办〔2020〕18号)要求,由蒙山县、苍梧县、藤县、岑溪市等4个县(市)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市级评估验收组,于7月27日8月7日对以上县(市)组织开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市级评估验收工作。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验收办法,评估组对以上县(市)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投入机制、办学条件达标、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提高普及程度等六大方面内容进行全面的评估,评分均达到85分以上,评估结果均为“达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9日至8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2020年8月25日前报梧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774-3847175。
邮箱:3847175@163.com。
梧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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