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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五五”时期政府立法规划及2026年度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2026/05/12 6.7k 阅读 542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十五五”时期立法规划》《滁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关于“十五五”时期政府立法规划项目,承办单位要认真开展问题梳理、调研论证等基础性工作,做好纳入今后年度立法计划的前期准备工作。关于2026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承办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立法项目高质量完成。

附件:1. 滁州市人民政府“十五五”时期立法规划

2.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

滁州市人民政府“十五五”时期立法规划

一、《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

承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滁州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滁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滁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滁州市创新创业促进办法》

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

2026年政府立法项目2件,其中实施类项目1件,调研类项目1件。

一、实施类项目1件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承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时间安排:5月初,起草部门开展外出调研论证、座谈研讨、委托第三方起草规章草案等前期工作;7月底前,完成起草阶段工作,并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市政府;9月底前,完成对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形成规章草案,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调研类项目1件

《滁州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承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间安排:6月初,承办单位开展外出调研、论证、座谈、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10月底前,完成调研论证报告并报送市政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