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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及车辆更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6/05/08 7.7k 阅读 213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一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及车辆更新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6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及车辆更新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4月13日

关于加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

及车辆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车辆更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加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及车辆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提升服务品质为核心,坚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巡游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坚持控增量、优存量、提质量,实行总量控制,科学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强化动态监测与规范退出,杜绝违规新增,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服务需求,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二)完善制度,规范考核。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加强信用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三)规范运营,提升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继续实施公司管理模式,实行组织化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支持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四)鼓励更新,科学管理。鼓励提前更新车辆,提倡使用新能源汽车。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经营服务监管,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

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

2.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

3. 既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4. 新取得经营权许可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既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的,按照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二)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经营要求。

1. 实行公司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管理能力。

2. 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维护公司及驾驶员合法权益。

3. 加强对驾驶员管理,确保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遵纪守法、安全驾驶、规范经营、优质服务,达到全国文明城市要求。

(三)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要求。

1. 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应为三厢五座小轿车,使用新能源或天然气与汽油双燃料,其中,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小于2500mm;天然气与汽油双燃料汽车轴距不小于2550mm,随车出厂的钢瓶相关信息需上传至监管平台。

2. 顶灯样式由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和出租汽车企业推荐,供企业和驾驶员选配。

3. 车身颜色为红色底色,下部喷涂银色裙边。

4. 车辆营运标识应当规范设置,前门两侧张贴公司统一标识、后门两侧张贴95128标识,延续上一轮经营权车辆标识不变,公示服务监督电话,安装统一样式的座套、头枕套。

5. 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及报警装置,鼓励安装车内视频及录音采集设备。

6. 安装符合规定的计价器,同步上传营运数据至监管平台。

更新后的巡游出租汽车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道路运输证》。

(四)监督考核及退出机制。

1. 严格经营权配置审核。根据相关要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对经营权配置申请人的经营行为进行审核,对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申请人逾期不提出经营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将收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2. 强化巡游出租汽车公司服务质量考核。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考核其企业管理、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社会责任等内容,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核减公司车辆经营权直至全部收回。

3. 加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和监督管理。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考核其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生产、规范经营、优质服务等情况。

4. 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辆更新工作。对不符合本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标准和配置要求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车辆更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社、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维护行业稳定。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完善专项维稳应急预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市交警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切实维护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安全稳定。

五、实施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及车辆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18〕99号)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