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体制改革,推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共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15家单位联合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远程异地评标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体制改革、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共用、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公正性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2021年,云南省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招投标〔2021〕1093号),建立省内远程异地评标基础制度框架,规范交易流程、系统运行、监督管理等环节,为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落地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撑。
2024年以来,云南省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均实现省内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省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覆盖面、项目个数和成交金额均排在全国前列,有效破解了本地专家资源不足、评标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文件对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范围、发布共享资源目录和主副场行政监督责任等作出统一规范要求。
对照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对原有规程开展系统性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权责边界、统一工作标准,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阳光规范运行、维护公平公正交易秩序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支撑。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涵盖总则、职责分工、共享目录、协同机制、工作流程、服务保障、附则,构建了覆盖远程异地评标“资源共享、主体履职、协同运行、全程管控、服务支撑、应急保障”的全链条规范化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章节(第一条至第九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提出各类项目跨省、省内远程异地评标适用标准,建立范围公开制度和特殊项目豁免适用的审批流程要求,全程留痕管理。
(二)职责分工章节(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厘清各级招标投标牵头部门、行政监督部门职责。细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运维、场地工位保障、见证服务、安全防护等具体工作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共享目录章节(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落实国家层面关于发布共享资源目录和加强跨省评标副场保障的要求,确定常态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副场,固定工位数量,逐步扩大副场覆盖范围。
(四)协同机制章节(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主场、副场界定标准和工作职责。确立“主场主管、副场配合”的监管原则,规范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处置流程。
(五)工作流程章节(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细化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流程,明确省内、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专家差异化抽取规则和差异化考核管理方法,规范专家劳务报酬和有关费用的支付方式,保障项目顺利评审。
(六)服务保障章节(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健全软硬件运维、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综合保障体系,明确交易平台系统、设备运维、巡检和安全保密要求。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
(七)附则章节(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明确解释权、施行时间和同步废止旧版工作规程。
三、新旧文件衔接说明
相较于原规程,本次修订增加了14条内容(原规程28条),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对管理和运行章节内容进行了调整,修改为职责分工、共享目录和协同机制3个章节,重点细化了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适用范围、主副场协同运行规则、工位资源共享管理、评标专家管理等支撑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开展的关键内容。在其他方面,提出了暗标评审和智能辅助评标的衔接条款,完善了服务保障章节的具体要求。
四、重点内容
(一)云南省远程异地评标范围是什么?
《管理办法》明确,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项目,其中任意一项达到上述标准的原则上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原则上实行省内远程异地评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主、副场应该如何划分?
《管理办法》明确,招标人选择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场,配合主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副场。实际操作中,我省作为主场开展的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专家可能分布在多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中,项目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场,省内其他配合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内副场,省外配合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外副场。我省作为副场开展的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提供副场保障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副场。
(三)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应如何处理?
《管理办法》明确,我省作为主场的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因全国远程异地评标共享节点突发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抽取符合条件的省外副场评标专家时,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以转为省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也可以重新确定项目评标时间。相关情况作为招投标情况资料纳入项目档案。
(四)我省作为主场的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除省外副场评标专家外,省内副场的评标专家如何产生?
《管理办法》明确,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如有主场抽取评标专家需求的,评标专家应当在全省范围内(除主场所在地评标专家外)随机抽取。副场按照“同一项目评标专家分散在不同评标地点、同一评标地点评标专家分配在不相邻评标工位”的原则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五)如项目同时满足暗标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的要求,如何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积极推动暗标评审与远程异地评标有机融合,健全完善双模式协同评标工作机制,屏蔽投标人信息干扰,破除人情干扰和倾向性评审,实现标书匿名化、评审随机化、结果公平化,不断提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如项目同时满足暗标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的要求,须同时执行暗标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