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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83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2021/02/03 1.6w 阅读 164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83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3项,合并实施57项,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13项。请按照职权、职责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同时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项,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对合并的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请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 红河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13项行政权力事项

  2. 红河州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57项行政权力事项

  3. 红河州人民政府决定承接、下放和属地管理的13项行政权力事项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