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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落地见效

2024/06/03 1.0w 阅读 274 点赞

落实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是激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降低参保群众就医经济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集采改革提速扩面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市医保局积极组织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向全市106家医疗机构拨付第三批第四批医保结余留用资金721.39万元,切实发挥了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 

一是精准测算。为确保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根据《滁州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市医保局重点围绕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回款率、费用增长率、线下采购占比、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占比等指标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考核,确定各医疗机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比例并最终核定出结余留用金额,确保了结余留用金额及比例精准测算。 

二是客观公正。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数据量大,为保障结余留用工作有序开展,市医保局优化考核方式,聚焦集采任务量完成情况,发挥出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现场考核及资金核算结果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保障了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开。 

三是精细管理。为进一步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市医保局对采购周期结束的药品全部按照单品种核算结余留用资金,同时,督促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对结余留用资金的使用实行精细化管理,聚焦奖励资金的激励性,鼓励内部资金分配向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倾斜。 

此次结余留用资金的拨付,将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积极性,对进一步推动集采政策落地惠民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以落实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工作为抓手,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断为参保群众减负,助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