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五项管理”实地督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7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五项管理”实地督查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1〕29号)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开设“互联网+教育督导”专栏,常年接受人民群众对教育领域有关问题的实名举报。
具体举报方式为: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互动平台”模块→弹出菜单后点击举报平台”→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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