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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长沙市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9/07 1.9w 阅读 509 点赞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213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函〔2022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应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组织推荐,坚持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


(一)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等)以及直接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的教研机构或者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申报推荐。


(二)评审条件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要求,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


(三)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发挥正高级职称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正高级职称教师在各区域学校(单位)间合理有序分布,同一学校(单位)推荐的正高级职称参评人选不超过1人。


在人社部门批复的职数内,学校应将高级职数分配至具体的专业,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同一职数仅允许同一专业教师参评申报,同一职数申报比例可不受12的限制,不允许跨学科专业教师共同使用同一职数。具体的专业名称以《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为准。参评中级职称,仍按11比例申报。


(四)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正高级职称参评材料截止日(20229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二、评审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尊重教师职业特点,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实施分类评价指导,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及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


(二)注重师德评价。坚持“师德为先、学生为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基本要求,把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学生评价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一票否决”,严把思想政治关。


(三)坚持科学评价。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形式,通过采取听课评课、面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定性与定量、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相结合等多种评价形式,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任职资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以德能兼修为导向,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克服“五唯”倾向。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直接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的推荐,激励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科学制定评审办法,认真组织好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质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监督有力,实现阳光评审,确保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


三、推荐评审程序


区县(市)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应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参评材料初审、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实地考核、公示推荐结果、公示参评材料等程序,组织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报。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作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无须留手印。


(二)参评材料初审。各学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证、任现职职称证、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等,要求申报专业职称与所学专业对口、与所任教专业对应)、论文、普通话证、聘用合同书或聘任书。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教师提供的公开发表的参评论文,由推荐学校(单位)核实论文的真伪。论文发表的刊物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查询。论文、著作应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检索核实。参评人员应如实填写《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各学校(单位)应当制定考核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必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评审标准,经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各学校(单位)组建的考核推荐委员会应当交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将考核推荐委员会名单和考核推荐方案提前10天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经考核推荐委员会集中评分后,确定推荐人选。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均不能通过重新打分、投票等方式修改推荐结果。


(四)实地考核。实地考核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职改字〔20163的规定,采取听课、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各中等职业学校参评人员的实地考核工作,具体方案由各学校制定组织但评委人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聘评委不少于50%参评中级职称,无须组织实地考核。参评教师的实地考核可与“考核推荐”同时进行。参评高级职称人数较少的学校,可以委托其它学校开展实地考核,并提供考核结论。实地考核的成绩将运用至综合评审(见第六点的“综合评审”说明)。


(五)公示推荐结果。参评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必须填写《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情况公示表》,并在校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一式二份,用A3纸打印)。推荐结果要在本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上报。


(六)综合评审。高级职称评审由省教育厅组织,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待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集中评审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评审。按照集中评审成绩占综合评审成绩80%,实地考核成绩占综合评审成绩的20%(教师职业道德占6%,教学能力和水平占10%,民主测评占4%)的比重,综合核算成绩。


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实行分类评价。采用学科组评议和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的方式进行。集中评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对参评人员的教学业绩、任职资历、任职条件、教研教改水平等进行细化量化评分,综合实地考核情况,做出全面评价。


(七)评委会设立单位党委审议拟通过人员。设立评委会的教育局职改办将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提交教育局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先后报市、省职改部门。


(八)公示评审拟通过人员。职改部门对评审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所在学校同时张榜公示。


(九)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发文确认资格,颁发资格证书。


四、材料及缴费要求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缴纳评审费用。


参评中级(含)及以上职称的,须提交《2022年度事业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__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报送申报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


收取正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时间为2022920地点另行通知。有关区县(市)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材料的收取时间与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高级职称材料收取时间一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市本级、各区县(市)教育局自行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材料收取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区县(市)教育局、有关学校(单位)高度重视、准确把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内容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好职称制度改革在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高教师能力水平方面的政策杠杆作用。各学校(单位)应严格按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签署《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确保参评材料真实有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校园宣传阵地,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将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鼓励广大教师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教育事业,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接受纪检监督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举报信息应逐项予以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和反馈调查核实情况。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有关要求追究责任


联系人:长沙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电话:84899723邮箱:cssjyjjsc@163.com


附件: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长沙市教育局

202282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